在配偶服刑期间,家属可以离婚,但由于服刑人员拿不到民政局的离婚证,家属只能诉诸诉讼离婚。

  让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103010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者的诉讼。

  这种监禁包括拘留在拘留中心的人和在监狱服刑的人。也就是说,在配偶服刑期间,家庭成员想要离婚,只需要向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与配偶被羁押地无关。

  如果被监禁的人要离婚,或者两人都被监禁,其中一人要离婚怎么办?

  这很特别。看一下法律规定:

  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超过一年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人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人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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