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孕婴帮,欢迎个人转发分享!

  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在离婚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是离婚的焦点。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双方父母甚至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聘请律师打官司。

  众所周知,在离婚的过程中,母亲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宝宝出生后,很多女性会放弃工作,在家做全职妈妈。这样一来,在离婚诉讼中,母亲会因为没有固定收入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对孩子的抚养权。这对于视孩子为一切的母亲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

  为了减少离婚时因子女抚养产生的纠纷,《婚姻法》有了新的规定。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关于离婚后孩子判给谁的最新规定。

  一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妈妈住在一起。

  两岁以下的孩子和妈妈住在一起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不是强制性的。实施这一规定的条件是,当父母双方各方面条件平等时,孩子的母亲在抚养孩子方面更有优势。如果母亲的一个因素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孩子就由父亲抚养。

  二、子女满两岁时,根据父母的具体情况择优判断。

  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家庭生活氛围,比如经济条件更有优势,工作稳定,孩子有稳定的公司,家庭氛围和谐的。综合考虑,如果各方面条件都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

  三、十周岁以上的儿童,以儿童的个人意愿为主要评判标准。

  对于十岁以上的孩子,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可以拿定主意想和谁一起生活。所以最新的法律承认十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参与选择以后是跟爸爸还是跟妈妈住。

  第四,轮流筹集的可行性

  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并不意味着孩子一旦判给某人,就不能改变。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如果双方各方面条件相同,且任何一方都不愿意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经协商调解,双方可以选择轮流抚养子女。轮流抚养孩子是可行的,也是法律认可的。

  以上四个方面是判断和抚养孩子的参考标准,可因实际情况的特殊性而灵活调整。无论如何,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无法衡量的。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要从孩子最好成长的角度出发,最大程度的照顾孩子的情绪。

  做父母的,一定要做父母的样子,一定不能因为个人感情做伤害孩子的事情。家长要为孩子负起责任,为孩子更好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

  我是一个帮助母亲,两个孩子的母亲,一个高级育婴护士和一个插画师。问我关于孩子教育,生理,心理,营养,日常保健,护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