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辟谣(上海封路了),新营销网红网本栏目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上海发布辟谣(上海封路了)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最新】编造“上海封城”谣言,两名男子被立案调查对话。谣言转发者昨天晚上(3月22日)

  好多群聊和微信朋友圈

  一直有“上海封城”的传言

  引起了公众恐慌。

  有一个所谓的“内幕消息”说“上海至少要停2114”

  在网络中广为传播。

  记者找到了截图

  转发这个谣言的公民Y先生

  他是怎么得到这样的消息的?

  最早是在什么范围内传播的?

  他发现这件事被广泛传播后做了什么?

  记者:

  当时在哪里看到这个消息,为什么要转发?

   Y先生:

  我看到有人在其他群中发布了这条消息,

  因为这个群里有“靠谱”的人,所以我转了一圈。

  并保留了消息开头的“转发”一词,

  我的意思是提醒身边的朋友准备一些必需品,以防他们没有准备。

  记者:

  然后它被转发到哪里?

   Y先生:

  晚上6点左右,转发给一群球友。里面有60多人,其中10多人是我熟悉的,其他人都不熟悉。现在这群球友和我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那群,我已经退役了。

  记者:

  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自己“着火”的?

   Y先生:昨晚八九点,很多朋友来说我“生气了”。

  也有来自其他地方的朋友。看了这个聊天记录,真没想到才2个小时,就已经流传至今了。

  记者:

  你发现后做了什么吗?

   Y先生:

  我给微信官方热线打电话,要求他们删除这条消息,但是不现实。

  晚上11点,看到上海发布了“封城”的谣言,我更加不安了。

  怕家人受牵连,在朋友圈发了声明,希望大家不要再转发了。

  记者:

  到目前为止,这件事对你有影响吗?

   Y先生:

  首先必须是道歉,因为这个“转发”给大家造成了担心和困扰,必须承担后果。

  昨晚没睡好,静不下来。

  市公安局今天下午宣布,

   3月22日晚,“上海立即停业七天”、“全部停业四天”等不实言论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警方调查,相关虚假信息发布者张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42岁)为吸引眼球,自行编造上述信息,分别在同事、业主发布,造成大规模传播,社会影响恶劣。目前,张某某、于某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已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市民应从官方发布渠道获取防疫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防疫秩序。

  法律界人士表示,任何人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贬损他人人格,如编造他人谣言或利用流信息侮辱、恐吓他人,都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介绍,2020年疫情期间,网上流传一段“昨日上海疫情”的微信聊天录音视频。警方高度重视,顺藤摸瓜找到视频发布者董某某(男,42岁)。董某交代,因其宠物店被市场监管部门劝退停业,心生不满,于是编造了“上海疫情”的语音信息发送到朋友微信群,在网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上述规定,警方对董虚构事实、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曾公开提示,这些“莫须有”的谣言,编一编,转一转,像“长腿”病毒一样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极易引发社会恐慌,危害公共秩序。

  来源/东方。上海警民直通车

  实拍!疫情下的空城,你没见过!

  上海东西通道!20号线一期今年开通!

   S5。沪嘉高速提升方案宣传!从东中央路到主线高

  编造“上海封城”谣言,两名男子被立案侦查并加盖蓝字关注我们。

   @ 3月23日

  民直通车-上海

  发布警示通告:3月22日晚,“上海立即停业七天”、“全部停业四天”等不实言论在网上广泛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经警方调查,相关虚假信息的发布者

  张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42岁)为吸引眼球,自行编造上述信息。

  分别在同事和业主群里发布,造成大规模传播和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张某某、于某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已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市民应从官方发布渠道获取防疫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防疫秩序。

  昨天晚上(3月22日)

  好多群聊和微信朋友圈

  一直有“上海封城”的传言

  引起了公众恐慌。

  有一个很长的所谓

   “内部消息”

  说“上海至少停了2114”

  是上海当天深夜发布的。

  记者找到了这个转发假消息的。

  然后切断。

  屏疯传的Y先生

  他是如何获得这样一条信息的?

  又是在什么样的范围内第一次传播?

  发现被疯传后他做了什么?

  :当时从哪里看到这个消息,为什么要转发?

  Y先生:我是在别的群里看到有人发这个消息,

  因为这个群里有我认为的“靠谱”人士,所以就转了

  并且保留了原本就在那条消息开头的“转发”两字,

  本意是想提醒身边的朋友准备一些生活必需品,以防不备。

  记者:随后转发到哪里了?

  Y先生:大概晚上6点多,我转发进了一个球友群,里面有60多人,其中10多人都是我比较熟悉的,其他人不太熟。

  现在这个球友群和我最早看到这条消息的群,我都退了。

  记者:什么时候发现自己“火”了?

  Y先生:昨晚八九点,很多朋友来说我“火”了,还有外地的朋友也来说,看到了这个聊天记录,

  我真的没想到2个小时时间,已经传得那么远了。

  记者:发现后有做什么吗?

  Y先生:

  我打了微信的官方热线,请求他们删除这条信息,但并不现实。

  到了晚上11点多,我看到上海发布发了“封城”辟谣,就更加不安了,怕家里人受到牵连,

  我就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声明,希望大家可以停止转发。

  记者:目前为止,这件事情对你有什么影响吗?

  Y先生:

  首先肯定是道歉

  因为这个“转发”给大家造成了担心和困扰,

  肯定是要承担后果的。

  我昨天一晚上都没有睡好,平静不下来。

  法律界人士表示,

  在网络上编造、散播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比如利用流调信息编造他人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的,均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以及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邬惊雷

  呼吁广大市民

  不信谣、不传谣

  尤其是不能恶意造谣

  对社会造成恐慌的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邬惊雷特别指出,“昨天大家也看到了,大家都在努力维护这个城市的安全,遇到疫情我们要去积极应对而不是凭自己的想法去杜撰一些事。”

  昨天晚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官方微信“浦江天平”发文

  眼下的上海

  正在经历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

  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咬紧牙关

  共同致力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就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

  也总有人试图发布

  制造焦虑、引发恐慌的谣言

  这些“莫须有”的谣言

  随手一编、随手一转

  像“长了腿”的病毒一样人传人

  极易引发社会恐慌情绪

  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切不可疫情病毒未除,“谣言病毒”又起,

  更不能让“谣言病毒”干扰疫情防控大局

  。为此,我们梳理了造谣传谣行为的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在疫情之下,自觉做到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一、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在网络上编造、散播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比如利用流调信息编造他人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的,均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对网络谣言的规制,重在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网络用户因造谣、传谣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应当向他人赔礼道歉、赔偿他人因名誉被侵害而遭受的损失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其他民事权益的,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编造、散播网络谣言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承担责任的主体并不限于谣言的编造和传播者,还包括网络服务提供商

  。遭受网络谣言侵害时,

  受害者有权

  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

  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二、扰乱公共秩序行政责任难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及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特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既针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也针对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诽谤罪

  在网络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散布或者指使他人在网络散布,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当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入罪。

  寻衅滋事罪

  在网络上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最高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需要补充的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他人的犯罪团伙,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认定为黑恶势力,在构成上述相关犯罪时要从严惩处

  上海正在举全市之力共同抗疫

  我们更需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在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面对海量信息,希望大家仔细甄别

  不要做谣言的“传声筒”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

  “倒春寒”总会结束

  我们终将会迎来春暖花开的明天

  来源丨

  警民直通车-上海

  、东方网、浦江天平微信公号

  (编辑丨大路)

  推荐阅读

  3月22日0—24时,上海新增4例本土确诊病例,其中徐汇区2例、嘉定区2例

  新增977例无症状感染者例,其中闵行区306例、浦东新区237例、嘉定区109例、徐汇区84例、黄浦区59例、松江区31例、静安区28例、普陀区21例、长宁区20例、青浦区20例、崇明区19例、宝山区16例、虹口区13例、奉贤区8例、杨浦区3例、金山区3例

  关注最新疫情,点

  击“阅读原文”。

  “上海封城”造谣者被立案,网络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我

  新冠疫情

  张某某(男,38岁)、俞某某(男,42岁)

  有关“上海马上封城7天”“全封4天”等不实言论

  上海市公安局

  信息不实,张某某、俞某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

  上海市公安局通报,3月22日晚,有关“上海马上封城7天”“全封4天”等不实言论在网上大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警方调查,相关不实信息发布者张某某(男,38岁)、俞某某(男,42岁)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自行编造上述信息,分别发布在同事群、业主群内,造成大规模传播和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张某某、俞某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络造谣的法律责任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在网络上编造、散播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比如利用流调信息编造他人谣言或者对他人进行辱骂、恐吓的,均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对网络谣言的规制,重在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网络用户因造谣、传谣给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应当向他人赔礼道歉、赔偿他人因名誉被侵害而遭受的损失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其他民事权益的,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编造、散播网络谣言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承担责任的主体并不限于谣言的编造和传播者,还包括网络服务提供商

  。遭受网络谣言侵害时,

  受害者有权

  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

  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扰乱公共秩序行政责任难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 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以及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网络谣言的规制,既针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也针对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诽谤罪】

  在网络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散布或者指使他人在网络散布,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当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入罪。

  【寻衅滋事罪】

  在网络上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最高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需要补充的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他人的犯罪团伙,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认定为黑恶势力,在构成上述相关犯罪时要从严惩处

  律师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和防疫秩序。

  我们坚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倒春寒”总会结束,我们终将会迎来春暖花开的明天。

  扫码关注

  李慧琴律师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委委员

  :13918838529

  :lihuiqin@celg.cn

  :lhq820768990

  主要业务领域及专长

  (一)公司与商事领域解决企业风险识别和防控,以及相关诉讼。代理各类企业相关诉讼活动,擅长处理相关纠纷,化解矛盾,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业刑辩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京华照物衡平天理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最高法: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能否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股权 中,如何发出 通知才不会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最新:上海律协发布《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

   相关文章

  上海复兴公园(复兴岛公园开门迎客)

  凛冽的意思(部编版中招语文课内词语汇总)

  gmail邮箱注册(gmail谷歌邮箱账号注册教程)

  如何上twitter(Twitter新手使用操作指南请注意查收)

  如何上推特「Twitter小技巧」

  米罗的维纳斯(维纳斯是这样被发现的)

  什么是电汇(电汇是什么意思?)

  长城m1(长城哈弗M系列的小精灵:M1)

  比亚迪e6(比亚迪e6长途续航测试)

  利奥轮胎(轮胎界的“代言人”,你最喜欢谁?)

  u盘低级格式化(U盘或硬盘格式化二种方法)

  光合作用的意义(光合作用对植物的作用及好处)

  更多上海发布辟谣(上海封路了)相关信息请关注本文章,本文仅仅做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