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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在特定的地方看病买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凭特定医院医生开具的医疗处方到社会医疗机构确定的零售药店购药。

   2.在医疗保险范围内。参保人员在就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按规定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3.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高于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低于最高支付标准限额的费用,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统一比例支付。

  二。2021北京医疗报销流程

  医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结算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清单、住院清单及相关资料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和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保经办机构每月拨付上月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统筹费用;

  被鉴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当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支付。急诊抢救结束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单、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搬迁人员的安置程序:

  异地安置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指定1-2家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患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他们单位会持参保人的诊断书和病历、有效的费用票据、双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转诊结算:

  参保人员因专科疾病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或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治的,需填写转诊审批表。主治医师提出转诊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医院报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院;

  转诊原则上是先在市内,后在省外。本市转诊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市外转诊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转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医疗终结后,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审批表、病历证明、处方和有效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三。城镇医疗保险报销金额

  按照规定,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只有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部、急诊科就诊后才能报销,报销比例为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为70%。如果它们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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