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竞争(如何看待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竞争(如何看待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大家都听说过凉茶领域两大品牌的故事。双方为商标和版权争斗多年,但持续多年的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案件系列是什么?

  本文将仔细梳理双方的爱恨情仇,还原故事的基本脉络!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第一幕:历史背景“王老吉”品牌创立于公元1828年清道光八年,创始人是王泽邦,他在广州靖远路开了第一家凉茶店,成为公认的凉茶始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发生公私合营,王老吉转入国有羊城制药厂,最终划归今天的广药集团,而香港的王老吉则由其后人继续经营。

   1991年,广州羊城制药厂开始研发王老吉清凉茶饮料。

   “王老吉”牌凉茶注册于1992年。

  上世纪90年代,内地消费市场日益繁荣,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从中看到了巨大商机。他萌生了在内地重新推出“王老吉”品牌的想法,并相信会有很多钱可赚。他在香港找到王的后人,提出合作意向。王氏在香港的代表、“香港王老吉国际”执行董事高兴地把正宗的王老吉凉茶祖传配方交给了我们。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有了正宗配方,不代表“王老吉”就可以在内地做生意。陈鸿道面临一个大问题:在内地,王老吉的商标权当时属于羊城药业公司。一个选择题随后摆在了他的面前:要不要自己创立一个品牌,宣传为王老吉的正宗配方?还是直接和羊城药业合作,授权自己使用“王老吉”商标?

  陈鸿道选择了后者。

   1995年,陈鸿道创立加多宝公司。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人,将红色王粲老吉的生产销售权出租给加多宝。

   1996年,加多宝发起并推出了第一罐凉茶。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1997年,GPHL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订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将于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年至2003年,GPHL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接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的贿赂,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允许鸿道集团将“红王粲老窖”的生产经营权(包括商标使用期限)延长至2020年。

  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这次受贿为以后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第二幕:“王老吉”的巨大成功“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是什么?“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广告语传遍全国,王老吉成了凉茶的王牌!

   2007年,王老吉凉茶总销售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王老吉已经超越可口可乐、红牛等罐装饮料,成为2007年中国罐装饮料销量第一。

   2011年,红色王粲老吉的销售额超过可口可乐,达到160亿。

   2012年,王老吉被某机构评为品牌价值1080亿。

  第三幕:撕破脸,全面开战!“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商标纠纷2010年8月30日,GPHL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称李益民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广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MTC)提出仲裁请求。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2012年5月11日,仲裁裁决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7日,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

   2012年7月13日,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加多宝的驳回申请。

  加多宝被封杀王老吉商标!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输之前

  那一年,加多宝疯狂宣传,市场上“加多宝”的广告铺天盖地!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2.广告语言之战

  广告口号——加多宝获得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

   2014年6月,王老吉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蝉联中国罐装饮料市场冠军,与此内容或表述类似的广告内容侵犯了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声誉,构成虚假宣传,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王老吉认为,从2012年开始,加多宝品牌凉茶开始生产销售。之前是王老吉牌凉茶销量第一的荣誉。加多宝声称“凉茶连续七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连续七年蝉联中国罐装饮料市场冠军”与事实不符。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言下之意,“王老吉”认为广告词——加多宝获得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词:“国内销量第一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国内每卖10罐凉茶就有7罐加多宝”、“祖传凉茶配方”、“正宗配方”、“怕上火就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等构成虚假宣传。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虚假宣传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的行为,违反该条者,依法承担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往荣誉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红罐纠纷(颜色诉讼)

   2012年7月,加多宝在北京一中院起诉广药;广药在广州中院起诉加多宝。双方起诉对方侵犯了红罐凉茶的包装装潢权。最高法院将两案合并,交由广东高院审理。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获赔1.5亿元,并停止使用和销毁所有侵权红罐产品。

  所以,加多宝换了个金罐子!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4.商标纠纷(混淆)

   2015年6月,最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殊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加多宝认为,红罐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不同于王老吉的注册商标,是加多宝公司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其权益应属于加多宝;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王老吉认为,王老吉的注册商标和名称也是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有的包装装潢权应属于王老吉。

  这里的商标公示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即“王老吉”认为“加多宝”使用类似包装侵犯了其合法的商标利益。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混淆行为,可能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或者与他人有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2)擅自使用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包括简称等。)和名字(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别人对其有一定影响的;(3)未经授权使用域名、网站的主要部分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从历史发展进程、双方合作背景、消费者认知以及公平原则考虑,GPHL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的形成、发展及商誉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如果将涉案包装装潢权完全判给一方当事人,会导致明显不公平且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因此,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消费者认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涉案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可以由GPHL和加多宝共同享有。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是什么?

  此后,GPHL提出重审。2018年,最高法院驳回了GPHL的再审申请!

  至此,王老吉和加多宝史诗般的恋情终于尘埃落定!

  双方之所以有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与各国经济政策、法律改革和历史文化背景的交织演变密不可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传统历史与现代法治在演进交接过程中的必然交融与碰撞!

  更多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竞争(如何看待王老吉和加多宝之争)相关信息请关注本站,本文仅仅做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