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6月8日讯(记者余浩通讯员闵杰)“来,儿子,爸爸带你去吃冰淇淋!”6月5日,对于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来说,是一个特殊的日子。经过孝昌法院副院长鲁平5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他终于带着孩子回家享受天伦之乐。这也为一起探望权纠纷的执行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5月18日,刘某某与潘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未成年的已婚子女由女方潘某监护。刘有探望儿子的权利,探望期限为寒暑假和春节。但后来刘某在探望儿子的过程中与潘某发生矛盾,刘某向孝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随后,潘也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

  由于探视权问题的特殊性和执行难度,应以说服教育为主。立案后,鲁平法官多次从情理法的角度对潘进行解释,阐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潘配合刘行使儿子的探视权。后来从父亲的陪伴对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的角度对潘进行了劝说,希望潘能顾及孩子的感受,配合刘的探视。

  在鲁平法官爱法的劝说下,潘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表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意申请人刘某某的探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确定了具体的探视期限和地点,他们撤回了执行申请和执行异议申请。

  小明(化名)与父亲长期没有联系,对刘有一定的排斥感。路平耐心温柔地和孩子们聊天,建议小明今年夏天和爸爸一起打妖怪。最后孩子主动拉着爸爸的手,刘某某带着小明去商店买日用品和玩具。

  在午后的阳光下,是法律和爱情最好的见证。

  来自法官的信息:

  由于探视权的特殊问题,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伤害儿童幼小的心灵,对其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在此类案件的处理中,法官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要手段,以灵活的手段引导父母情绪,正确处理离婚后的关系。同时,以法律解释为切入点,让他们明白探望孩子不仅是对方的情感需求,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在此,法官也提醒父母,探视权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权,是维系非赡养父母与子女之间情感纽带的重要方式。无论夫妻因什么原因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都不应该把自己的委屈和各种不满转嫁到一方的探视行为上,阻挠另一方的探视行为,要注意关心孩子,尊重和理解孩子的意愿和感受。探视权的行使不应导致新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