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以哺乳母亲为主抚养;双方因哺乳期后抚养子女发生纠纷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对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介绍,托幼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你有固定收入,托儿费一般可以按照你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缴纳。对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托儿费的数额。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孩子的实际需求;

  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分为:

  如果你有固定收入,育儿费用的数目一般可以是你月总收入的20%-30%。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负担,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进行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年平均收入,参照确定抚养费用的数额。

  如有特殊情况,如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儿童,或残疾儿童,可适当增加。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算?1.确定子女抚养费金额的一般原则。

  儿童实际需要原则

  中国《婚姻法》解决抚养孩子问题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父母离婚后,受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法官在离婚诉讼中确定赡养费数额时,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同时也会参考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父母离婚后子女生活质量明显下降。

  尊重父母的共同意愿和法院适当调整的原则。

  离婚后,无论子女是否随父母一方生活,都应由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处理问题的方式等达成协议。如果协议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应该允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法院仍有义务根据父母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不能有效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或者协议中有其他对子女不利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准许。

  二、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儿童保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你有固定收入,托儿费一般可以按照你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缴纳。对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托儿费的数额。如遇特殊情况,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具体的赡养费计算方法,包括“有固定收入者”和“无固定收入者”。但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实际需要”原则的限制,因为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数额只能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如果有更多的支付能力,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标准,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然而,提高的标准不应该是无限的。实践中经常遇到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收入畸高的情况。抚养子女时,另一方会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计算方法计算抚养费,为另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这样一来,计算出来的抚养费金额可能会达到每月几十万或上百万元,远远超过孩子生活的实际需求。法院在审理赡养费案件时一般不会支持上述情况,因为这背离了赡养费的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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