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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酒驾入刑十周年。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守法,坚决遏制酒驾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6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陈金峰醉酒驾车案。2020年12月2日晚,陈金峰酒后驾驶机动车从花溪行政中心往青岩方向行驶时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血样检查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8.6mg/100mL。2021年3月,陈金峰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6月,陈金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遵义市务川自治县茅田中学原副校长秦魏违反禁酒令、醉酒驾车问题。2020年8月,秦魏在务川自治县党校培训期间,因外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样检查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27mg/100ml。2020年11月,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秦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案情轻微,不予起诉。2021年7月,秦魏被开除公职,降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一级。

   3.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市政管理中心原职工邹林多次酒后驾车。2018年12月28日,邹林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受到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罚。2019年12月23日晚,邹林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指使他人为其捂包。他被执勤的警察抓住了。血样检测显示,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2.12mg/100ml。2020年12月,邹林因危险驾驶被判处拘留5个月,罚款3000元。2021年5月,邹林被解除公职。

   4.黔东南州黎平县大甲乡人民政府原副乡干部杨酒后驾车拒不配合检测问题。2020年6月24日晚,杨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黎平县南路行驶至黎平一中时被黎平县公安局交通大队查获。杨拒绝配合执勤民警进行呼气酒精测试,被强制带到黎平县人民医院抽血化验。经血样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94mg/100ml。事后,主动认罪。由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犯罪情节轻微,黎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杨不起诉。2021年1月,杨被解除党政军职务,降为二级科员。

   5.黔南州长顺县大化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鲍显福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禁酒令和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月5日(工作日)12时许,鲍先富接受某建材厂老板石某某宴请,席间饮用石某某提供的酒水;下午15时30分许,鲍显福驾驶机动车由代化往固阳方向行驶时,与对面来车相撞,造成他人重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血样检查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68mg/100ml。2021年5月,包贤富被长顺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021年7月,鲍显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6.黔西南州贞丰县财政局原四级局长罗平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2020年12月26日,罗平驾驶机动车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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